一、将五、具体要求 (四)其他要求 5.“中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收取饮水机和水桶押金,饮水机押金不超过100元/台,水桶押金不超过30元/个。饮水机、水桶使用完毕后应归还中标人,中标人检查未损坏,凭押金条或饮水机(水桶)实物退还押金”勘误为:
“中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收取饮水机和水桶押金,饮水机押金不超过50元/台,水桶押金不超过20元/个。饮水机、水桶使用完毕后应归还中标人,中标人检查未损坏,凭押金条或饮水机(水桶)实物退还押金”。
二、将七、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校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如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勘误为: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校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如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将七、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按期撤场并完成饮水机、水桶等设备押金退还,且账目清算完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勘误为:
“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按期撤场并完成三个校区所有学生寝室的饮水机、水桶等设备押金退还,且账目清算完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由原定“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9:30”调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00-9:30”,地点不变。
五、磋商时间,由原定“2023年3月15日10:00”调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10:00”。
六、进校信息报送时间,由原定“2023年3月14日17:00前”,调整为“2023年3月15日17:00前”。